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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重庆分行“世纪龙卡三重礼、喜迎08盛世年”回馈持卡人
 

世纪龙卡三重礼、喜迎08盛世年

 

活动时间:2008年2月2日-2月14

 

  第一重:世纪龙卡贺岁满额赠

        活动期间,在新世纪百货持世纪龙卡当日POS消费累计满1000元,即可获赠“世纪龙卡贺岁满额赠”——小林枕芯一对或日清坊靠垫一对(二选一)。活动期间持卡人凭POS单、收银条、世纪龙卡到各商都贵宾厅领取,每卡限领一份。

 

  第二重:世纪龙卡 “惊喜再加赠”

       活动期间,持世纪龙卡在新世纪百货单笔POS消费1000元以上,通过拨打8008200588成功申请12期消费分期付款的客户,即可加赠——小林枕芯一对或日清坊靠垫一对(二选一)。

 

  第三重:“龙卡信用卡,百分百好礼非你莫属”

  07年12月8日-08年2月29,在新世纪百货持世纪龙卡POS单笔消费满88元、使用龙卡其它信用卡POS单笔消费满388元即可获抽奖机会,百分百中奖,好礼等您拿。每卡每月一次抽奖机会,抽完即止。12月8日(含)起每个双休日在解放碑商都、世纪新都、凯瑞商都、江南商都、瑞成商都、万州商都、綦江商都贵宾厅抽奖(除夕、春节期间不设兑奖)。

 

详细规则 

“世纪龙卡贺岁满额赠”活动规则

       1.活动期间,客户凭世纪龙卡POS签购单、新世纪百货收银票及本人世纪龙卡领取奖品,POS单若有遗失,恕不领取。

2.世纪龙卡POS签购单限当日有效,相同卡号POS单可当日累计,活动期间每张世纪龙卡限领取一份“世纪龙卡贺岁满额赠”。
3.所赠礼品以现场实物为准,赠品如有赠完,以同值礼品(或兑奖券)替代,恕不另行通知。
 
 
“世纪龙卡惊喜再加赠”活动规则
  一、 活动内容
  1.办理流程:
  (1) 世纪龙卡主卡持卡人单笔POS消费1000元以上,交易2天后至账单日前3个工作日期间,本人致电800-820-0588;
  (2)持卡人向建行客户服务热线提出消费分期申请;
  (3)建行受理后,处理结果将以短信告知,同时持卡人可致电800-820-0588查询。
  2.符合此次“惊喜再加赠”领奖资格的消费分期指在2008年2月2日零点至2月17日零点之间建行已审核同意、帐务处理完毕的消费分期。符合此次“惊喜再加赠”领奖资格的消费分期指在2008年2月2日零点至2月17日零点之间建行已审核同意、帐务处理完毕的消费分期。成功分期的世纪龙卡客户均可领奖;其他龙卡信用卡客户,其消费分期交易排前100位的也可领取相应奖品。 
  3.领奖须知:2月22日前,建行统一提取符合条件客户的信息,直接将礼品配送至新世纪百货,并短信通知客户领奖。
  4.领奖时间:2008年2月23日至2月29日。领奖地点:刷卡所在新世纪百货商都贵宾厅。领奖时请出示本人符合条件的信用卡。
  5.其它约定请参阅《消费分期约定条款》。
 
  二、 消费分期约定条款
(1)持卡人致电建行800客服热线申请消费分期则等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2)申请消费分期的交易金额不能高于持卡人分期付款可用额度。
(3)申请消费分期的交易只能全额转分期,持卡人不可任意选择转分期金额。
(4)消费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及手续费金额在当期账单日入账。每期应还本金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期数,每期应还手续费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月手续费率。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用的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分期手续费率见《分期手续费率标准表》。
(5)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月消费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记入信用卡每月最低还款额。
(6)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账单列示全额还款,当月消费分期应还本金将依照《中国建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中国建行龙卡信用卡章程》规定计收利息;如未按账单列示归还最低还款额,另计收滞纳金。
(7)已出账单交易不能申请消费分期,未出账单交易须在刷卡后至最近一期账单日前三个工作日间申请消费分期。
(8)消费分期申请一旦成功,则该笔分期的期数及金额不能更改;对已经进行消费分期处理的交易,不可以对各期还款金额再次申请分期。
(9)建行有权依据其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消费分期申请事项。
(10)若持卡人的龙卡信用卡被停卡、持卡人有其他信用程度降低(建行拥有“信用程度降低”的自主判断权利)、债务不履行或持卡人主动要求停卡时,无须经中国建行特别告知,持卡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分期手续费(分期手续费收取标准不变)及相应利息、滞纳金。
(11)持卡人按月还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不会提前清偿消费分期本金。
(12)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注销卡片,需先提前清偿消费分期未还欠款,再申请注销。
(13)持卡人已成功办理消费分期,需缩短还款期时,可通过客服电话800-820-0588申请提前终止消费分期,但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各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分期手续费收取标准不变)。
(14)对于已成功申请消费分期的交易若发生退货情况,则持卡人需致电800-820-0588主动申请终止消费分期,已入账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5)建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修改本业务条款、费率表及其他费用标准,以及延迟或提前终止本业务的权利。
 
  三、 分期手续费率标准表
分期付款期数(月)
3
6
9
12
月手续费率
0.70%
0.60%
0.60%
0.60%
 
 
 
“龙卡信用卡,百分百好礼非你莫属”活动规则
  一、抽奖、领奖地点:新世纪百货主城区商都、綦江商都贵宾厅
  二、抽奖时间:2008年2月2、3、16、17、23、24日(周一至周五及除夕、春节期间均不设抽奖、兑奖)。
  三、客户凭活动期间新世纪百货签购单现场抽取,每人每月限抽一次,抽完即止。
  四、凡持卡在万州、涪陵、长寿、合川商都刷卡交易,符合此次抽奖条件的客户,可在开展现场抽奖的商都参加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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